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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大这份互联网创新报告说,我国早晚得有一场**恶战

时间:2016-04-25 13:04:34 作者:北京网站建设公司 访问量:627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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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及技术创新的发展,我国互联网企业及新兴企业“将会面临一系列来自于标准必要**权人、NPEs(Non-Practicing Entity,非**实施实体)以及开源软件**权人的**纠纷,同时在网站上提供产品的互联网企业也会面临间接侵犯**权的纠纷”。

  4月23日,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在京发布《互联网技术创新**观察报告(2015)》。报告以企业的**布局情况为视角,考察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,并对未来互联网企业的**纠纷进行了预测。

  “我国早晚得有一场**恶战。”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告诉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。

  张平团队选取了新兴的互联网公司(包括移动终端设备公司)、传统的通讯公司两类企业作为重点分析对象,对国内外20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司进行了技术发展、**布局等方面的数据统计和分析。

  报告认为,虽然传统通讯公司的**数量仍普遍高于新兴的互联网公司,但后者的技术创新实力也在快速成长。

  据张平团队统计,截至2015年12月31日,从我国境内**申请数量上比较,传统的通讯公司拥有的**数量都在1万件以上,其中三星、华为都在5万件以上。

  在互联网领域,腾讯的**数量位居一,数量为9540件,预计腾讯将在2016年成为一家**数量突破1万件的我国互联网企业。

  百度与奇虎360处于第二方阵,**数量分别为4440件和4009件。小米**申请数量为3210件,但其近几年**数量增长速度很快,预计随小米移动终端的发展,小米的**数量将在不久后进入第二方阵。

  BAT当中,阿里巴巴在我国的**数量为2458件。乐视与谷歌(微博)的**数量分别为1513件和1320件。其余互联网公司的**申请数基本上处于1000件以下的水平。

  由于传统通讯企业在多年的研发中掌握了大量的互联网基础**,特别是通讯与数据传输领域的标准必要**,新兴互联网企业在成长过程中,必然会面对标准必要**权人的侵权诉讼。

  张平团队认为,因为国内的互联网企业普遍成长年限短,积累的**总数大部分不足万件,这些企业在面临**纠纷时,还不具备完全的防御能力。

  报告提及,未来我国的互联网企业一方面可能会面临来自标准必要**的纠纷:目前我国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通讯企业之间的**数量差距较大,我国的互联网及相关的新兴产业只要涉及移动终端的商业产品开发,必然会面临来自于传统通讯企业已经积累的大量**的侵权诉讼风险。

  面对**“短板”带来的威胁,互联网公司不得不在关键技术领域如社交网络服务、搜索服务、地理位置服务、安全保障、云计算等方面展开**布局。

  从国外的案例看,互联网企业往往还通过**侵权诉讼与传统通讯公司相抗衡。

  报告举例,2000年后,苹果、微软及谷歌进入智能手机的系统研发,因为三家公司都不是任何通讯标准的标准必要**权人,因此它们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以弥补在通讯领域技术标准中的**“短板”。苹果的策略主要是提起**侵权诉讼,通过禁令及高额赔偿费的威胁与通讯公司达成有利于其的和解条件,从而获得标准必要**的许可。

  例如,苹果以其拥有的“圆角(rounded corner)”外观**与“滑动解锁(swipe to unlock)”外观设计**诉摩托罗拉、三星及HTC**侵权,并申请禁令救济。尽管Apple所诉的被侵权**只有6件,但其要求智能手机价格的10%作为**许可费赔偿。

  报告还提及,我国互联网企业可能会面临来自NPEs的**纠纷。

  NPEs是近年开始活跃的**经营实体,NPEs让**领域中的创新活动成为一种商业投资行为,发明投资与投资其他领域一样可以直接从市场盈利。

  “NPEs并不进行生产制造或产品销售,主要是针对市场行情,选择竞争活跃的技术领域,从其他公司或个人手上购买**,或者看好‘猎物’之后有针对性委托研究获得**,然后通过诉讼索要高额**赔偿予以牟利。”

  在美国,“为了避免NPEs对创新所产生的抑制作用,美国已经采取了立法及行政措施,对于NPEs主张权利给予较高的责任以防止NPEs的滥诉行为,但实际上NPEs也在不断地调整**申请及诉讼策略以应对美国相关的改革。”

  张平说,我国的**经营公司起步晚,都在中小规模,还没有出现国外的**巨无霸,报告的目的正是要给我国的互联网企业“一个预警”。

  除了来自标准必要**和NPEs的**纠纷,报告认为,我国互联网企业还可能面临来自于开源社区的**纠纷。

  开源软件越来越多地和商业软件结合,生长出上百种不同条件的许可证。“当大家都利用底层代码的开放资源,而在接口和上层应用程序中依然允许部署**,并且有不同条件的许可证发布,这就导致后来者在编程接口、组合产品中无法厘清众多复杂的许可证关系,使其掉进‘许可证丛林’。”

  报告称,相比进入“**灌丛”的封闭软件,开源软件的成本较低。尽管开源社区对于我国互联网企业的管理尚处于观望阶段,但随着这些互联网企业的发展,未来开源软件基于合同所具有的约束力某种程度上将比**权许可带来的约束力更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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